集体劳动争议推举代表书
代
表
名
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
住址
的
权
力
义
务
1、参加仲裁活动,反映集体争议当事人的要求;
2、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
3、签署调解协议,签收法律文书;
4、遵守仲裁纪律,维护仲裁活动秩序。
注
意
事
项
1、推举代表一般不超过5人,代表人数当事人不能确定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
2、代表一经推出,只有代表出面参加仲裁活动。
3、每位代表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4、推举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仲裁机构、当事人代表保存,以备递交法院申请执行。
全体推举人签名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