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书
受害人:梁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北京市 路 号
侵害人:宋甲,男,汉族,年月 日出生,住北京市 路 号
宋乙,男,汉族,年月 日出生,住北京市 路 号
受害人系 单位的战士,宋甲系 单位的职工,宋乙系宋甲的儿子。年月 日,宋甲因向单位索要上年年终奖金,在单位门口遇到受害人战士梁某某,因受害人梁某某曾受单位委派摄取过单位用于扣发宋甲奖金的证据,因此宋甲向其言语挑衅,后发展至宋甲宋乙与受害人梁某某及另 名战士发生扭打。扭打中宋甲用手中拐杖击伤了受害人某某的 手拇指。
由于宋甲宋乙的过错行为,已经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对此,宋甲宋乙深表悔意。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1、宋甲宋乙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梁某某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梁某某予以宽恕。
2、宋甲宋乙一次性赔偿梁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 万元。
3、宋甲宋乙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之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梁某某也不再追究韩某某的民事责任。
4、梁某某本着化解矛盾、邻里和睦的态度,对宋甲宋乙的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同意并请求司法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司法机关追究宋甲宋乙的刑事责任。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司法机关一份。
受害人: 侵害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