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杨民二(商)初字第608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0-5-19)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0)杨民二(商)初字第608号
原告xxx,男,19xx年x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x区x路x号x室。
委托代理人xxx,上海市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号B楼216室。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原告贺xx诉称,原告原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3月,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转为xx。之后,被告一直未召开股东大会,也未向全体股东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又不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的财务账册和财务凭证。2010年3月26日,原告致函被告要求查阅。被告仍然不给原告查阅。故原告起诉要求查阅被告的企业财务账册和财务凭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同意原告查阅财务账册和财务凭证,希望与原告调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将2009年1月1日至今的被告公司财务账册和财务凭证交给原告xxx查阅。
二、原告xxx与被告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再无其他争执。
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元,由被告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2010年5月21日前支付给原告xxx。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2010年5月19日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程建婷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