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小张向他人出具欠条后离家出走,债主无奈之下将小王的父亲老张诉至法院讨要欠款,日前此案已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父亲老张以自己的名义开了一家个体商店,三年前,老张感觉年事已高,遂将商店交给了自己的儿子小张经营。在经营期间,小张从原告高某处进货,累计欠货款达3万余元,小张于2008年2月份以个人名义向高某出具欠条一张。2008年4月份,小张离家出走后音讯全无,家人至今不知其下落。想到商店是以老张的名义开的,高某遂将老张诉至法院讨要货款。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老张承认商店是以自己的名义开的,2007年开始由儿子小张经营,对其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自己并不知情。但老张承认自己经营期间便与原告高某有过多次业务往来,双方关系一直非常好,在看过欠条原件后,老张确认确为儿子小张所写。老张同时表示,自儿子离家出走后,自己与老伴相依为命,也没有什么经济收入,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还。原告高某说,经自己多方打听也了解到小张确已离家两年未回,自己愿意与老张进行调解。
该案承办法官本着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原则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老张同意向高某支付15000元货款,高某接受货款并承担了诉讼费用,双方当庭握手言和,并对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