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无照驾无牌车撞伤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被告田勇(化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伟(化名)医疗等费用20000元。
2009年12月19日,被告田勇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将原告李伟撞伤,造成李伟闭合性颅脑损伤、多起软组织损伤,住院21天,花费1万余元。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出院后,因双方就李伟的部分医疗费用和二次手术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伟于2010年1月2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医疗等费用4万余元。
办案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了解到:原告方李伟为11岁的未成年人,且半年后还要进行颅骨修补术,其法定监护人李柱(化名)情绪一直很激动。被告田勇为农民家庭且家境贫寒,在支付了原告部分住院费用后已无力支付任何费用。为了更好解决纠纷,使原告也能得到积极的治疗,办案人员通知了被告方的部分亲属一同前来调解此案,希望被告的亲属能积极帮助被告解决此事,告知他们事情已经发生,且被告系未成年人,无论如何都要尽量想办法解决此事。同时告知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现在最重要的是将孩子的病看好,被告方家境确实贫寒,原告方也要做适当的让步。通过一上午给双方当事人的辩法析理及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田勇一次性给付原告李伟医疗等费用20000元。4月7日,被告田勇也已将20000元给付于原告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