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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助被领走 母亲状告拆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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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岁老太因拆迁居无定所又无补偿,起诉儿子儿媳以及开发商给付补偿款38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老太诉称,被告李某系原告的儿子,被告丁某系原告的儿媳。1983年7月26日,刘老太之夫主持分家,将沙河镇小寨村165号院西数两间分与被告李某所有,东数两间分与二位老人居住,2005年10月刘老太之夫去世。2009年2月,被告北京某公司对小寨村进行拆迁,未对被拆迁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将165号院的全部补偿款交与被告夫妇,其中包括应属于原告的补偿款。原告现居无定所且未得到任何补偿,无经济来源,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某与丁某将小寨村165号院有关拆迁补偿款原告应得部分给付原告,具体数额依拆迁协议约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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