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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责任田别人种水稻 返乡户强拔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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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长年在外打工,家中承包田一直废置,然而该村民回到家中后却发现自家田里已被他人种上了农作物,村民与种植户为此多次协商均不成,竟一气之下将种植户即将成熟的农作物全部铲除。11月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廖某赔偿原告谢某农作物损失共计872元。

  原告谢某与被告廖某均为新干县沂江乡大江村村民。被告廖某从2004年起举家一直在外打工,家中空无一人,所分得的承包田就一直荒废在那,无人耕种。2009年2月起,原告谢某无意间经过廖某家的承包田,觉得这块土地非常适合种植,又认为这是一块荒地,在没有弄清楚这块田地是否已被人承包的情况下便重新开垦了出来用来种植水稻。

  2010年8月,廖某因身体原因随妻子从广东省打工处返回家乡准备重新务农,却发现自己家的承包田在未经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已被谢某种上了农作物。廖某要求谢某返还土地,而谢某则称土地是廖某放弃并由自己重新开荒出来的,况且现在水稻即将成熟,坚决不同意返还土地,两人因此协商不成。廖某越想越气,以土地是自己所有为由将谢某即将成熟的水稻全部拔除。2010年9月,谢某遂将廖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原、被告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应依法请求有关部门解决。而原告在双方争执之地种植农作物,其所有权归属原告,被告强行将其拔除,造成了对原告财产的损害,依法因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综合市场行情因素,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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