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多次被人摆放花圈、纸钱等丧葬物品,经过多次彻夜蹲守,被害人终于抓获了肇事者。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刘芳精神抚慰赔偿金六千元。
刘芳(化名)是房山区阎村镇某村村民,自2008年8月起,她发现自家门外经常有人故意撒放纸钱、花圈纸花等丧葬用品。为此,刘芳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没有明确线索,事情总是不了了之。
直到2010年8月的一天凌晨,刘芳经过彻夜蹲守,终于将正在自家门口摆放花圈的肇事者抓获。没想到,这个给自己造成巨大精神伤害的人竟然是邻居李某。刘芳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房山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对李某行政拘留五日。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给付自己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未采取正确方法对待邻里间的矛盾,多次将丧葬祭品洒落在原告的门前,侮辱原告及家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给原告及家人带来了很大的精神痛苦和伤害,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抚慰金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