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 >> 文章正文
青年厌世撒手人寰 离异父母为房对簿公堂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正值青春的独子因为信仰崩溃,留下遗书后自尽。年过五旬的离异父母痛失爱子后不久,为儿子名下的房屋对簿公堂。11月17日,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调解,该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其自愿补偿前妻15000元。

  1989年7月,张某夫妇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于1997年离婚,儿子随父亲张某生活。离婚两年后,张某在南通市唐闸镇购得三间平房,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2011年1月,张某在上述房屋拆迁后,以儿子的名义购得九十余平方米的安置房。4月9日,儿子写下遗书,认为世界太肮脏,无法承受心里刻痕的折磨,唯有一死方能解脱。其名下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前提是张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死而骚扰母亲汤某。几天后,儿子在其出租屋内自杀身亡。

  汤某明知该房屋是张某出资,且儿子的遗嘱也是将房屋留给张某,但其不愿协助张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8月23日,还沉浸于丧子之痛中的汤某就被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协议。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邓玉娇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办理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许霆案一审判决书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