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青春的独子因为信仰崩溃,留下遗书后自尽。年过五旬的离异父母痛失爱子后不久,为儿子名下的房屋对簿公堂。11月17日,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调解,该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其自愿补偿前妻15000元。
1989年7月,张某夫妇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于1997年离婚,儿子随父亲张某生活。离婚两年后,张某在南通市唐闸镇购得三间平房,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2011年1月,张某在上述房屋拆迁后,以儿子的名义购得九十余平方米的安置房。4月9日,儿子写下遗书,认为世界太肮脏,无法承受心里刻痕的折磨,唯有一死方能解脱。其名下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前提是张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死而骚扰母亲汤某。几天后,儿子在其出租屋内自杀身亡。
汤某明知该房屋是张某出资,且儿子的遗嘱也是将房屋留给张某,但其不愿协助张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8月23日,还沉浸于丧子之痛中的汤某就被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