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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女儿自称雇主遗腹子索要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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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大爷的儿子去世多年后,苏家昔日保姆杨女士带着8岁女童找上门,以女童是苏大爷儿子的遗腹子为由,将苏大爷全家诉至法院,要求分割700万元房屋拆迁款。本网今天上午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杨女士和女儿的诉求。

  2010年,杨女士带着女儿小欣找到老主顾苏大爷。她说在苏家当保姆时就与苏大爷的儿子苏先生谈恋爱。2003年6月,苏先生突发心肌梗塞病逝时她已怀孕4个月,后来回河北老家生下小欣。得知苏家房子拆迁,她起诉要求小欣继承拆迁款。为证明与苏家有血缘关系,她还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苏大爷回忆,2010年8月,杨女士登门拿着一份文件让他签。因为视力不好,苏大爷问是什么文件,杨女士说自己的孩子要在北京上学,请苏大爷做个证明。苏大爷没多想就签了字,直到被起诉才知道,那是一份确认小欣“遗腹子”身份的说明。

  苏家称小欣并非苏先生的亲生女,无资格作为继承人分拆迁款,同时拒绝亲子鉴定的请求。苏大爷称,儿子去世后,他们一次性给了杨女士1万元劳务费,解除了雇佣关系。

  庭审中,杨女士提交河北省涿鹿县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上面记载小欣母亲为杨女士,父亲为苏先生。而苏大爷出具的河北涿鹿县公安机关存档的小欣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父亲一栏处为空白。

  法院认为,小欣要求分割拆迁款,需先证明她与苏先生存在父女关系。但由于小欣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副页不一致,不能证实两人存在父女关系。由于杨女士与苏先生并无婚姻关系,小欣又没其他证据证实可能存在父女关系,在苏大爷不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原审法院驳回小欣的诉讼请求。小欣上诉后,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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