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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我们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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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是自己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别人却在上面建起了房子,在告上法庭后才发现自己的国土证找不到了,对方倒亮出一张该地的国土使用证。李女士认为,是自己的丈夫在没离婚时就偷走了国土证,伪造自己的签名去国土局办理了转让手续。日前,她以审查不严为由,状告增城市国土局行政违法,广州中院二审

  判定,增城市国土局没有审查申请书的真实性就办理变更手续违反相关规定,应该撤销其发证的行为。

  自家地被别人建了房

  李女士称,1994年8月,她和丈夫莫某在增城市永和镇长岗村购地2块。由于夫妻关系紧张,双方便各自分了一块使用。1995年,她和丈夫彻底吵崩,此后两人一直“冷战”,直到2002年二人决定协议离婚。2003年,李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那块土地上,竟有其他人在建房屋,李女士只好准备证据,欲将建房的朱某和黄某起诉到法庭,状告他们侵权。

  可是,起诉需要有国土证做证据,李女士却发现自己的国土证丢了,他立即向增城市国土局申报挂失,2003年8月,增城市国土局登报了李女士的国有土地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被告法庭亮出国土证

  但是,让李女士意外的是,开庭时,朱某竟然出示了国土局颁发的国土证,本以为自己胜券在握的李女士不得不接受败诉的命运。

  李女士认为,肯定是丈夫偷偷地拿走了她的国土证,交给了中介人罗某,罗某等人伪造了她的签名后,于1994年底拿去增城国土局办理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将此土地使用权转卖给朱某,这些她都一直蒙在鼓里。

  转告国土局违反程序

  李女士认为,自己从未去国土局办过土地转让,也没有做过任何的委托公证,国土局怎么能单凭一个伪造的签名,也不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就擅自为他人颁发新证呢?于是,李女士再次向增城法院递交诉状,这一次,她把国土局告上了法庭。

  对此,增城市国土局辩称,该局在李女士国土证转让一事上,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属依法变更国土使用权

  国土局未审查应担责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莫某持非李女士本人签署的《变更土地使用权属申请书》等资料向增城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莫某并非土地使用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情况下,国土局没有谨慎的审查申请书的真实性就办理了变更手续,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该撤销。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该局所核发给朱某的国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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