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某1998年7月驾驶摩托车与他人相撞,导致双腿股骨骨折,于当日被送往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院接诊后为其双腿做了钢板内固定手术。
手术两个月后,屠某感左腿疼痛,经X摄片检查得知,该腿内钢板已断成两截,医生告知必须重新手术,取出断裂钢板换装新钢板。又过了一个月,屠某仍感双腿疼痛,遂又到一院摄片检查,结果让他倍感震惊,这次是钢板没有断裂,但是双腿内用于固定钢板的螺丝却断了三枚,这就意味着他的双腿还必须再各挨上一刀。屠某感到奇怪了,怎么厄运接踵而至,为探个究竟,他要求将断裂的钢板交换给他,但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又不是傻瓜,难道让你抓个把柄么?本来迷惑的屠某终于得到答案,原来,问题出在钢板和螺丝的质量本身。愤怒中屠某多次找到医院主治医生及领导,要求给个说法,但经多次交涉,得到的却是一份该医院与某非法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的《质量保证书》和一句冷冷的“去找某公司吧”,最后,气急败坏的医生竟将屠某的妻子扫地出门。
万般无奈中,屠某的妻子想到了法律,找到本律师要求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认真听取她的案情介绍后,决定减费为其代理。本案看似简单,但一细究却并非如此。客观上,该医院是本县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县级医院,下至平民上至书记县长都在该院看病;法律上,当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追究医院的责任限制的很严,而且,即便构成医疗事故,得到的只能是象征性的补偿,而不是赔偿;实践中,当时鉴定医疗事故的组织是卫生局官员和来自基层的医生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很多人都知道,该委员会与医院的关系其实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
正因为难,百姓才需要律师的帮助。律师不能为难所困。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即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但一个月后,鉴定结果对律师能力提出了第一次挑战:钢板及镙丝断裂系由患者过早负重及伤情所致,医院没有责任。当事人当然不服这样的结果。一个星期后,屠妻手持起诉状和这份鉴定结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很快律师又面临第二次挑战:不予受理,理由是当事人还应提供钢板质量瑕疵的证据,但据了解能作这种鉴定的惟有天津某鉴定中心,鉴定费需数千元,且鉴定结果难以预料。本律师认为,法院对本案不予受理于法无据,因此多次与法院交涉,要求受理本案,否则应做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定,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上级法院上诉。
两个星期后,法院向屠某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案件进入正式审理阶段。但是,一波三折。一方面,法院对本案久拖不开庭审理,开庭后又草草休庭;另一方面,医院及卫生局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对屠某软硬兼施,认为其诊断、治疗均无瑕疵,钢板断裂属正常,因而拒绝赔偿,除非患者能证明其瑕疵所在——钢板断裂系质量瑕疵所致,但是又承诺,如患者同意调解可适当补偿。这种状况持续了将近一年,两方面的合力使屠某夫妇的信念发生了动摇。律师分析法律关系、解析案情为当事人树立信心,认为钢板断裂本身就是医疗服务的瑕疵,分析断裂原因不是患者的责任,屠某没有义务对该钢板的质量进行鉴定,医院如欲免责则应提出反证。并且取得了新闻媒体对本案的关注与支持,《钱江晚报》连续作了五篇跟踪报道,省卫生厅长针对此纠纷发表书面讲话,要求提高医德。最后,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屠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获赔6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