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南京律师网业务介绍 >> 文章正文
律师业务范围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律师业务范围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参加各种商业谈判,商务调查,出具律师意见书;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起草、审查、修改各种合同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邓玉娇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办理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许霆案一审判决书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