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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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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就个人投资而言,主要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这三种形式,这三类经济实体主要有如下区别: 

一、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而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 

  

二、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并且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三、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四、机构设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则应当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则应当设一至二名监事。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对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和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企业。

  

五、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六、税收管理不同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对建账要求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 

    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税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是双重征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29条意见相继出台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并不一定始终低于一人公司税负。 

(立法背景: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从20001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只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61月实施的新《公司法》使得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国首次得以确立,一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企业,由于一人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在纳税时将一人公司与其股东分别对待,即对一人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对股东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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