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死人 照样要判刑
骑电动车撞死人,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昨日,长乐市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骑电动车撞死人的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杨某是长乐人,2008年11月10日上午,杨某骑着一辆无牌电动车在长乐市区行驶时,前轮刮碰到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致其摔倒后头部受伤。事后,杨某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悄悄离开,而伤者因颅脑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得知消息,杨某一连几天都睡不好,一周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长乐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杨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
长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杨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故法院对杨某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