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案件 >> 文章正文
男子骑电动车撞死人以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男子骑电动车撞死人以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肇事致死案件,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韩阿龙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9月30日,韩阿龙酒后驾驶灯光、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子韩飞,沿楚州区309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马甸镇附近时,因速度过快,撞上同向在路边行走的杨某。杨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交巡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阿龙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韩阿龙与被害人杨某亲属达成赔款协议,已赔款6万元。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邓玉娇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办理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许霆案一审判决书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