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是一位40多岁的男子康某,旁听席上有他80多岁的父母和高位截瘫的妻子。
庭审中,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康某走上犯罪道路是因特殊的家庭背景及现在的生活困难。2010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不仅夺走了其10岁儿子的生命,也夺走了妻子的一条腿。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康某受到严重打击,再加上交通事故的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导致家庭生活异常困难。妻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生活的重担全部落在康某一人身上。康某备感力不从心,苦闷中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从而走上了“发财捷径”——贩毒。
辩护人请求法庭考虑被告人系初犯,再加上家庭困难,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但法庭对于这一观点未予支持。虽然交通事故改变了一个家庭,但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向多人销售毒品达6.03克,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且自身以贩养吸,应酌情从重处罚。最后,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值得同情,但也不能成为其犯罪的理由与借口,改善经济状况、提高生活水平要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否则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