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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宣判一起重大毒品案 彭武军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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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3日宣判一起重大毒品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彭武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彭武军等15名被告人自2008年起在涟源市先后多次共同或单独贩卖毒品海洛因及甲基苯丙胺,其中彭武军贩卖海洛因共计543.2克,刘兴超贩卖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共计387.5039克,潘仁义贩卖海洛因共计332.2克,陈颐贩卖海洛因共计325克,刘小文贩卖海洛因共计71克,刘小连贩卖海洛因共计56克,孙云贵贩卖海洛因共计47.6467克,龙伟科贩卖海洛因共计406.8807克,孙云武贩卖海洛因共计26.4克,陈科贩卖海洛因共计16.2克,刘向荣贩卖海洛因共计10.2克,梁国峰贩卖海洛因共计6.1克,毛斌贩卖海洛因共计3.4克,梁仁彪参与贩卖海洛因共计3.2克,梁珊参与贩卖海洛因共计6.7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武军等15人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武军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刘兴超、潘仁义、陈颐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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