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并生育一子,却因感情日趋淡漠而分手。男子王光才难以忍受“妻子”的绝情行为,执意报复。在确认“婚姻”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他用尖刀将“妻子”刺成重伤,并将阻止其行凶的“岳母”刺成轻伤。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判处王光才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969年出生的王光才来自安徽霍山,在上海打工时与张凤琴(化名)长期未婚同居并生育一子。随着时间的流逝,“夫妻”间感情日趋淡漠,张凤琴难忍“丈夫”一人独大的脾性,决意分手。今年5月,张凤琴与王光才发生争执后毅然自行离家出走。经过多方打听,王光才获知张凤琴回到了父母在闵行经营的点心店内帮工度日。为求证“妻子”是否还会回心转意,他于今年6月5日,赶至位于闵行区苏近路上的,由张凤琴父母居住并经营的点心店,找到张凤琴“苦心”劝说。“看在孩子的面上,我们还是一起过吧”。虽然王光才态度诚恳,挽留张凤琴也似真心,但仍然遭到断然拒绝。
这样的情况下,王光才决意报复,甚至不惜鱼死网破。他在不远处的一摊位上购得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返回点心店内继续与张凤琴周旋。当晚22时许,王光才在确信无法让张凤琴回心转意的情况下,突然持尖刀猛刺她的胸部、腹部、肩背部等处,欲将张凤琴杀害。闻听女儿尖叫的救命声,正在隔壁的张凤琴母亲及时赶来,奋力阻止王光才的行凶行为,在阻止行凶和扭获凶犯的过程中,也被王光才持尖刀刺中腹部、胸部等多处而受伤。
经鉴定,张凤琴遭外力作用致小肠多发性穿孔,肝破裂,膈肌破裂等损伤,构成重伤。张母遭刀捅致腹部开放性损伤,左胸部开放性损伤伴血胸,左第九肋骨骨折,左肾挫裂伤,左颌颈部、右上肢、左拇指软组织裂伤,构成轻伤。6月8日,王光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王光才因与张凤琴产生感情纠葛后,采用极端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着手实行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导致张凤琴身受重伤,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此外,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阻止其行凶和逃离现场的张母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王光才兼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王光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