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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内部股票10年引发兄弟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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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俊和蔡凯(均为化名)本是同胞兄弟。原告蔡凯指2001年借蔡俊的名义购买了蔡俊所在公司发行的职工内部股股票,现双方因继承问题发生矛盾,蔡凯及其妻子将蔡俊告上法庭,要求哥哥蔡俊返还股本5万元及股息4千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蔡凯及其妻子起诉称,2001年9月,被告蔡俊找到二原告,称其单位发行内部职工股票,利息高,但其无钱购买,问二原告是否购买,如果购买可以以其名义购买,并口头承诺将来的股本及股息全部都由二原告所有和领取。于是蔡凯及其妻子从银行去了5万元钱,以被告蔡俊的名义购买了5万元股票。此后,股权证、股息存折和密码都由二原告掌握,二原告每年拿着被告的身份证领取股息分红。2008年,原被告双方的父亲去世,双方因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矛盾。被告蔡俊于2009年11月将本原属二原告的股本5万元和股息4千元私自取走,并隐瞒至今。无奈之下,蔡凯及其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哥哥蔡俊返还股本5万元及股息4千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蔡俊称,原告所述均不属实,股票都是被告的,其入股后,包括股权证在内的所有手续都在其妻子手里,但后来找不到了。2009年11月,因急需用钱,被告找不到手续只能办理了挂失,将钱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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