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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嫉妒断人电 不认账敲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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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嫉妒同行李玉柱的生意,断他的电,在他找上门来理论时,冲动的王老五和赵小六以影响生意为名,敲诈李玉柱现金6000元。11月22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王老五、赵小六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现在37岁的李玉柱,系河南省新郑市一农民。2008年初,李玉柱与妻子两人在新郑市和庄镇某地段开了一家鱼莊饭店。因来往车辆较多,附近餐馆较少,再加上饭店菜味儿不错,夫妻两人苦心经营的鱼莊生意红火。2010年7月,王老五与赵小六两人合伙投资,决定在这个黄金地段干一番大事业。租下对面的门面,与李玉柱的鱼莊对门,两人便忙起了装修、招工。2010年10月底,饭店正式开张营业。可几个月经营下来,店内的生意也只能勉强顾得住本钱。2011年5月12号晚上,见李玉柱的鱼莊顾客爆满,再看看自己的饭店,三三两两的人显得格外冷清。心急的王老五与赵小六预谋后来到饭店后院,采取断电的方式,将通往附近的饭店电线切断,阻碍了李玉柱的鱼莊饭店正常经营。在得知是对门饭店使坏时,李玉柱前来找王老五与赵小六理论,但两人不但不承认,还以自己生意受到影响为由敲诈李玉柱现金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老五、赵小六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情节、事实以及案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二被告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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