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妇以提供贷款为诱饵,先后骗取四川、重庆和湖北三地18人贷款利息、风险保证金等总计47050元。近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利利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李志强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郭利与李志强是河北广宗县人,出生于1986年,两人于2008年结婚,2010年1月份生育一子。在2010年3月至12月期间,先后委托他人在重庆市、四川省、湖北省等地张贴虚假广告,以提供私人小额贷款为诱饵,诱骗他人预先支付贷款利息、风险保证金等方式,骗取来自川、渝、鄂三地的付某、游某等18名受害者钱财总计47050元。其中李志强参与作案5至6次,帮助取款15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