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案件 >> 文章正文
派出所丢失居民档案被判赔八万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北京市民刘某因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退休手续,但保管其档案的派出所却把档案给丢失了。11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派出所赔偿刘某8万元。

  据刘某介绍,他1991年被单位除名,单位将他的档案移交到某派出所。2010年,经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办理退休。刘某去派出所查找档案,却被告知档案已丢失。因为没有档案,刘某至今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刘某诉到法院,要求派出所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办理调动、聘用、核算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乃至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以及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派出所接收了刘某的档案,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由于档案遗失,使刘某无法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同时由于刘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依靠劳动获取基本收入,使得刘某目前的基本生存及养老问题均面临困境,该损失后果的形成,派出所负有责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派出所赔偿刘某8万元。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邓玉娇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办理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许霆案一审判决书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