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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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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某系微山县人,于20108月在济宁市高新区因生意纠纷将受害人王某砍成重伤,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111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李良律师作为某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其系自首、初犯、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明显、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等辩护观点得到了法庭的支持,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某有期徒刑年缓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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