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李某于2010年3月在金乡县因邻里纠纷将受害人捅成重伤,金乡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李良律师作为李某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其系自首、未成年、初犯、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明显、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等辩护观点得到了法庭的支持,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