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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抢玩具引家长互殴 先动手者被判赔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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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学的两学生小王和小李放学后,因抢玩具起争执,正在校门口接孩子的双方家长为此发生争吵打斗。小王的父亲王某将小李的母亲赵某打伤。事后,赵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王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赵某诉称,在她的孩子和被告王某的孩子发生纠纷后,她上前是为了将两人劝开,哪知王某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对她拳脚相加,将她打伤。因此,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她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王某则辩称,他上前打赵某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故不同意赵某的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某和赵某因孩子之间的纠纷发生争吵后,王某将赵某打伤,故对赵某的合理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赵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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