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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电缆负罪潜逃 法网恢恢终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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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日前,随着审判长刘庆峰的话音落下,这起历时三年多的盗割通讯电缆案被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山东省无棣县车镇乡农民赵某,在2007年春天至7月间,伙同刘某、付某、宋某等人,交叉结伙,在海兴、无棣、黄骅等地,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12次,总长度达3300多米,价值18万元。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通讯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很大破坏,性质极为恶劣。

  主犯赵某作案后一直在逃,后于2010年4月被海兴县公安局依法逮捕。8月份,案件移送至海兴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对各项证据,证言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遂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以上判决。其余涉案人员也分别依法受到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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