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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他人有黄金 绑架勒索被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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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绑架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凡怀军得知本县汝集镇东李村村民范某家有黄金,其便伙同凡怀利、凡建国、刁文涛、李壮(均另案处理)预谋绑架范某,向范某家人勒索黄金与财物。2005年10月27日13时许,通过盯梢,发现范某独自一人在阜涡路的张村镇至汝集镇段内,被告人凡怀军、凡怀利、凡建国三人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该路段将范某绑走,先后将范某关押在利辛县张村的管台庄和樊庄的村民家中,并向范某家人索要黄金和人民币,同年10月30日凌晨,在得知范某家人报警后,将范某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凡怀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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