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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楼房坍塌致一人死亡 包工头获刑1年赔款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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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工头夏某在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建他人楼房,导致正在建设中的楼房倒塌,致使建房民工一人死亡。9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夏某农闲的时候组织了一些农村劳动力承建农村房屋。今年4月份,被告人夏某在无任何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徐州市铜山区某镇卷上村邵某的楼房建筑工程,并予施工。在未经专业设计的情况下,被告人夏某擅自安排工人实施阳台挑梁浇筑施工,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未使用振动棒搅拌均匀,以致在6月8日15时许,在对楼房实施内外粉刷、打地坪工序时,房屋阳台三根挑梁无法承受上方重量,而致挑梁内的钢筋弯曲,混凝土破碎脱落,上方楼板、砖头滑落,将正在下方施工的李某砸死。案发后,被告人夏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一次性赔偿其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8万元。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夏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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