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河北人王某趁帮客户李女士安装空调之机盗窃李女士放在抽屉里的项链。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丰台区被害人李女士家中,趁安装空调之机,盗窃被害人李女士放在卧室桌子抽屉内的项链两条,经鉴定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870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庭上,王某表示认罪。“我和两个同事去李女士家安装空调,我安装卧室的,他们安装另外一个房间的,卧室的抽屉没关严,我看到里面有项链,就偷了藏到了鞋里”,王某说道。
被害人李女士发现项链被盗后,怀疑是安装空调的工作人员所为,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