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饲料被人发现,落荒而逃,回家后自觉有理,上门争辩,结果把人捅伤。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一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5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王一某翻墙进入王二某家猪场,盗窃饲料被发现后扔下编织袋就落荒跑回家。当晚22时许,被告人王一某随其父亲与兄弟等人到王二某家谈盗窃饲料之事,双方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王一某持刀将王二某捅致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一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