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自己是中国电信工作人员,以“推销连号手机号及预存话费赠送手机为由”诈骗11人8万余元,日前,被告人高霞被公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10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高霞在蒋利慧(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瑞都国际小区2号楼1106房间内,虚构中国电信工作人员的身份,以推销连号手机号及预存话费赠送手机为由,骗取史先生等十一人共计人民币八万两千五百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