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人身伤害 >> 文章正文
地铁站台滑倒摔伤 博士索赔“前景损失”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崔女士在早高峰时乘地铁上班过程中,踩到洒落在地铁站台上的豆浆,导致其摔倒,现起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相应损失,此案现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崔女士诉称, 2010年8月2日,她在赶乘地铁上班过程中,看到地铁进站后紧走几步,但脚底一滑摔倒在地,发现脚下是大片洒落的豆浆。经伤残鉴定,事故造成崔女士十级伤残。原告认为,被告地铁公司作为该地铁站的运营管理单位,没有及时清理洒落的豆浆,没有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警告牌提示危险,应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同时,崔女士是某著名学校的管理学博士,此次事件致使身体不仅受到伤害,连自己的职业前景也受到很大的影响。现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救护车费、急诊医药费、住院费、康复医药费、残疾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第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21余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邓玉娇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办理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许霆案一审判决书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