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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与值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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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与值班的区别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职场人的工作量在不断增加,加班也越来越“盛行”,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被安排过加班或者值班。面对各种加班的“潜规则”,很多职场人表示很无奈。那么,自己主动加班算不算数?到底如何才能被认定为加班?由此产生的加班费该怎么算?这些,您都能搞清楚吗? 

第一:值班与加班,它们有着不同的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

值班与加班,虽然两者都是对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但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

而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第二:值班与加班,它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协商性等问题受不同的规范调整。
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如何值班,值班一次要值多长时间,安排值班是否应予协商,职工能否拒绝值班……等等细则问题,它往往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调整。

而加班却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等条款的约束,即除了“(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三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加班的,均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加班,而且每日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的,则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值班与加班,它们的工作报酬也是受不同规范调整的。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它也是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的,所以值班报酬可以是每天每人50元,也可以是每天每人100元,还可以是……,但应根据单位财力而定。

而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在原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所以不同的劳动者,他所付出的劳动中所包含的劳动强度和技术要素是各不相同的,且他们所负的责任也各有差别,加班报酬标准也就因人而异了,具体来讲,劳动者的加班报酬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约束的,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提醒: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由以下要素构成:1、由用人单位安排或者同意。2、从事本职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其他工作。3、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若出现以下情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支付相应值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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