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案件 >> 文章正文
对于合法债务可以诉讼解决,切不可采取强拉货物的索债方式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对于合法债务可以诉讼解决,切不可采取强拉货物的索债方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8日,孟XXXXX(另案处理)因与兰XXXXX有债务纠纷,纠集被告人胡XXXXX、付XXXXX到长葛市和尚桥镇兰XXXXX的仓库内强行拉走蜂蜜、红枣等物,后被赶来处警的长葛市公安局民警批评制止。当日下午,被告人胡XXXXX、付XXXXX等人又到该仓库门口,用卡钳把仓库大门打开,强行把仓库内的12箱红枣装车意欲拉走,再次被赶来处警的长葛市公安局民警批评制止。

二、法院判决结果

    长葛市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胡XXXXX、付XXXXX在帮助他人索要债务过程中,采取强行拉走债务人货物的不当方式,在被害人报案、公安民警处警进行劝阻制止后,仍采取强行拉走被害人货物的方式索债,该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犯罪中强拿硬要的法定情形,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以胡XXX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付XXX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中,被告人胡XXXXX、付XXXXX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近日,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胡XXXXX、付XXXXX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三、律师提醒

    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应当采取合法方式索取债务,如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非法抢夺财物或其他暴力手段,否则若构成犯罪,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邓玉娇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办理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许霆案一审判决书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