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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周岁子女意愿摇摆,抚养权为何仍判给父亲:遂昌法院变更抚养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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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近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对处理离婚家庭抚养权争议具有参考意义。原告林某(母亲)与被告陈某(父亲)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桐(时年4岁)由陈某抚养。2026年,林某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本案焦点在于十岁女孩小桐的意愿前后摇摆:在母亲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小桐曾表示想和妈妈一起;在父亲提供的录音中,又表示愿意留在父亲身边。为查明真实意愿,承办法官多次单独询问,小桐均明确表示愿意继续与父亲共同生活,该意愿与其长期生活状态相互印证。

法院认为,抚养权确定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综合考量直接抚养人的健康、受教育程度、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和职业状况,以及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与适应性。小桐自离婚起一直随父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教育环境。判决驳回林某诉讼请求,小桐继续随陈某生活。判后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多次回访。

结合法律规定,父或母一方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尊重真实意愿,并结合父母实际情况裁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只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法院才支持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

2026年9月29日,江西彭泽法院马当法庭调解一起离婚案:被告有赌博行为,双方就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司法,既解除婚姻关系,又妥善安排子女抚养。2026年9月30日,河南睢县法院河集法庭依托「一苇」家事调解文化,化解一起多年抚养费纠纷:轩某离婚后一直未付抚养费,两名子女升学开销增大,经调解轩某当场支付两子女抚养费4.5万元。两案均表明,父母无论是否离婚,均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务提示:抚养权纠纷本质是孩子成长路径之争,而非父母输赢之争。主张变更一方应固定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真实意愿及自身抚养条件的证据;直接抚养方亦应保障另一方的探望权。理性协作、把矛盾挡在孩子门外,才是对子女真正的保护。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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