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常因日常生活琐事引发,赔偿范围与责任比例的认定是争议核心。近期几起案例提供了清晰样本。
一是酒后冲突致伤。据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2026年10月消息,2026年7月2日,王某龙与王某金在农家乐饮酒时发生口角并肢体冲突,王某龙推搡致持有四级残疾证的王某金右眼受伤。双方因赔偿金额争议激化,毛阳法庭联合派出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警调对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联动调处。2026年9月18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龙分两期赔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元,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二是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撞人。据陕西汉中汉台区法院2026年10月1日消息,未成年人小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擅自驾驶摩托车上路,撞伤行人李某,经鉴定李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诉请赔偿111944.35元。法官了解到小丽家庭经济困难,多次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李某自愿放弃部分请求,小丽父母一次性赔付55000元并当场履行。本案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责任。
三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据公开判决((2026)冀0302民初10724号),肇事司机全责、伤者十级伤残,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法院核定全部损失157198.73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45449.3元,超出部分749.43元由司机个人承担。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采信法院委托鉴定。
法律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保险赔付等,依具体情形适用。
实务建议:受伤后立即报警、就医并保留全部票据与诊断证明;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异议方须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涉及保险理赔,注意交强险分项限额与商业险按责分担;达成调解优先申请司法确认,确保可执行。依法主张、理性协商,才能高效填补损害、化解矛盾。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