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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档案条例》10月1日起施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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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9月23日,江苏省档案馆发布消息,《镇江市档案条例》已经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镇江本市档案领域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也为全省设区的市档案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条例》共27条,采用「小快灵」立法体例,推动档案工作从「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其立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并紧密结合镇江实际作出细化和补充。

从内容看,《条例》主要涵盖五个方面。一是健全档案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镇(街道)及各立档单位职责,明确将档案人才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细化归档时限,保障单位人员移交档案应交尽交。

二是拓展重点领域档案管理。将开发区、对口支援协作、民营企业、红色档案、非遗档案、人物档案、新闻音像档案纳入法治管理,明确科技档案内容应当真实,细化工程项目、地下管线等城建档案的归档移交要求。

三是加快档案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规范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推动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有效衔接,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赋能档案工作。

四是探索档案数据要素化实践。鼓励开展档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建立档案数据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授权运营配套机制,推动档案数据资源共享利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筑牢档案安全防护底线。规范档案服务外包管理,建立档案多部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档案实体与数字信息的双重安全保障。

对单位和个人而言,这部法规的直接影响有三:第一,归档义务更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完整移交档案,拖延或拒绝移交将承担相应责任;第二,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等纳入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保护自身历史凭证和知识产权;第三,电子档案、档案数据的合规管理被提上法治轨道,企业和单位应当重视档案信息化中的安全与权属问题。

总体而言,《镇江市档案条例》以「小切口」立法回应了档案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下一步,镇江市档案局将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与执法监督,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对关注江苏地方立法的读者而言,这也是观察设区的市「小快灵」立法实践的一个鲜活样本。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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