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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他人,监护人为何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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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孩子还小,不懂事,不用赔」----这是不少家长面对未成年人侵权时的第一反应。法律给出的答案恰恰相反:正因为孩子无力担责,责任才依法转移给监护人。近期两起案例,把这道规则讲得很清楚。

据长沙晚报报道,2025年8月27日下午,湖南浏阳9岁的刘某某骑自行车沿辅道行驶,突然右转横穿机动车道,与聂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聂某某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各项损失10余万元。交警认定:刘某某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未靠右行驶、转弯未减速示意,承担主要责任;聂某某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违规载人,承担次要责任。刘某某监护人起初以「孩子小不懂事」拒赔,经法院调解,最终监护人一次性赔付42000元。

法律逻辑分两层。第一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9岁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不赔,但责任并不消失,而是由应当负责的监护人承担。正如法官所言:「孩子小就不用担责」是认知误区,孩子小恰恰是监护人必须赔的理由。第二层,「可以减轻」不是「自动减轻」,且举证责任在监护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监护人放任未满12岁儿童独自上路,几乎难以证明已尽监护职责。

另一类典型是建筑物高空坠物致害。据公开报道,一男子在小区楼下吃丧事宴席,9楼住户装修拆飘窗、电锤震动致墙砖脱落将其砸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属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划分多重责任:装修公司违规施工担60%,一人公司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独立而连带;业主默许违规施工担20%;物业公司未尽合理限度安全保障义务担10%。开发商已交付、无证据证明墙体质量问题的不担责。一块砖,砸出六方责任,说明头顶上的安全并非一个人的事。

法律要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被侵权人自身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未成年人侵权的,由监护人承担;高空坠物的,依建筑物物件损害责任规则确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责任。

实务提醒: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严禁未满12周岁儿童在公共道路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物业与装修主体须尽到安全警示与防护义务。受害人一方应及时就医、保留票据、申请伤残鉴定,并就责任主体逐一主张。依法划分、理性协商,才能高效填补损害、化解矛盾。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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