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许多交易发生在熟人之间、田间地头,既无正式书面合同,也只有手写送货单。一旦买方拖欠货款,卖方常陷入「没签合同、拿什么要钱」的困境。近期多地法院的处理结果提示: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同样受保护,关键在举证。
2026年10月10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披露,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小龙虾养殖饲料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小龙虾养殖,今年3月至6月数次向原告采购饲料,原告按约配送,被告在送货单、收据上签字确认。经核算累计拖欠货款六万五千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曾是长期合作伙伴,优先组织调解,最终促成被告一次性支付五万八千元,纠纷一次性化解。
更具标杆意义的是人民法院公告网近期发布的两份判决公告。其一,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26)闽0205民初2910号判决:被告许秋明向原告厦门市海沧区某烟酒经营部支付货款六万二千六百五十七元,并支付自2024年1月29日起、以欠款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其二,宁波余姚市人民法院(2026)浙0281民初8159号判决:被告欧阳任穷支付原告货款一万八千七百元,并支付自2026年1月15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从法律角度看,三案传递出三个要点。第一,合同形式不拘。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送货单、收据、转账记录、对账函等形成证据链的,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即成立。第二,逾期付款损失有法定标准。买卖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可参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LPR加计30%至50%计算,上述判决均采1.5倍,体现司法统一尺度。第三,调解与判决双轨并行。涉农、小微交易宜优先调解以维系合作关系,但证据扎实时也应果断诉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对企业的实操建议:交易中应留存送货单、收货签收、对账记录等凭证,尽量补签书面合同或在微信中明确标的、数量、价款与付款期限;催款留痕,必要时凭LPR1.5倍标准主张逾期损失。把证据链留完好,货款追回就多一分胜算。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