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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与小区建工纠纷,权责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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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房屋租赁与小区建设工程纠纷,往往牵动开发商、物业、业主多方利益。近期上海两起排期开庭的案件,为这类纠纷的权责界定提供了观察样本。

据开庭公告,上海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上海悦伴客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积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付某列为共同被告,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6年10月12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沪0107民初19392号。案件核心围绕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争议展开,后续庭审结果将直接影响涉事各方的租赁履约责任判定与费用结算。

另一起是物业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建工纠纷。上海宏苑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上海市虹口区大上海紫金城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列为被告,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号为(2026)沪0109民初10644号,定于2026年10月20日开庭。该诉讼将厘清小区相关建设工程的权责划分、款项结算等遗留问题,对后续物业服务衔接、公共收益管理均有影响。

从法律适用看,租赁与建工纠纷有几个共通要点。其一,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其二,违约金认定遵循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酌减;过分低于损失的,可请求增加,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其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义务依合同约定与招投标、施工规范确定,涉及小区公共工程的,还应兼顾业主共同利益与物业衔接。

值得关注的是,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2026年10月排期开庭公告中,亦集中出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等多类案由,反映出此类纠纷在基层法院的常态分布。

对当事人的建议:签订租赁或工程合同时,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与支付节点、违约金计算、解除条件,以及工程范围、工期、价款结算与质量责任;履行中注意留存催告、签证、验收与沟通记录,为争议解决固定证据。权责清晰写在合同里,远比事后对簿公堂更经济。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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