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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抚养权,抚养费不是对方说多少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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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离婚纠纷中,抚养权与抚养费往往是最难解的结。不少人以为,只要口头主张「收入低、无力承担」,抚养费就能压到低标准。近日披露的一起案例给出了相反的答案:一份工资流水,让法院把抚养费锁定在十七万余元。

据公开报道,戚某某与葛某某2023年网恋相识,2025年初生育女儿后补办登记,同年5月戚某某起诉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未满周岁女儿的抚养问题僵持不下。男方称自己从事装修、收入不稳定,即便判给女方也只愿按「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低额支付。代理律师抓住两个关键点破局:一是紧扣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突出女儿未满两周岁、一直随母生活的客观事实,依法应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二是调取男方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的工资流水,合计十四万六千余元,直接戳穿「低收入」话术。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母亲抚养,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十七万五千余元。裁判背后的规则很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工资流水、银行流水是最有力的收入证据,对方口头「哭穷」若无证据支撑,法院不会采信。

与抚养费紧密相连的,是抚养权归属的裁判逻辑。近日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展播的河北遵化法院「榴下暖阳」一案,讲述了一起八岁儿童抚养权变更纠纷:离婚后抚养权依协议归父亲,但父亲长期异地务工,孩子交由奶奶照料,母亲担忧其身心健康提起变更之诉。法官既恪守法律规定,又充分尊重已满八周岁孩子的真实意愿,实地走访了解孩子处境,最终促成孩子随母亲生活、父亲按时给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的调解方案。

对当事人的三点提醒:第一,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例外;第二,抚养费不是「对方说多少就多少」,固定收入者的给付比例有规则可循,收入流水是关键证据;第三,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法院会予以尊重。证据比情绪更重要,结婚证、出生证明、收入流水等客观材料,才是争取权益的底气。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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