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10月12日人民网以自家宅基地挖出文物能卖吗为题作了专题解读。这批案例释放明确信号:文物不是谁挖到就归谁,铤而走险可能触犯刑法。厘清文物的法律归属与犯罪边界,既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也关系每个普通人的守法底线。
核心规则之一是境内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现行有效)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即便古墓葬、古遗址位于自家宅基地、自家院落范围内,也不改变其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个人对地下文物不享有所有权,自然也无权私自挖掘、占有或者买卖。
陕西西安长安区马王街道某村位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2014年7月,村民师某兴与兄长在自家院中清理树根时发现古墓葬,遂进行挖掘,窃得铜鼎、铜爵、铜觚等8件青铜器。经鉴定,被盗青铜器均为三级以上文物,被盗墓葬为丰镐遗址内商末周初墓葬,出土文物具有极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西安中院审理认为,师某兴明知居住地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仍对发现的古墓葬实施盗掘,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核心规则之二是发现文物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工程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专业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发掘和保管,个人无权自行处理,更不得占为己有。
法律后果清晰且严厉。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倒卖文物、故意损毁文物、抢夺国有档案等行为,也分别构成相应犯罪。人民法院、文物部门提示,发现国有文物隐瞒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有哄抢、侵占、倒卖等行为,则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普通群众而言,在田间地头、自家院落发现陶片、青铜器、古墓葬等,正确做法是:第一,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不被破坏;第二,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当地文物局报告;第三,配合专业部门发掘、登记。主动上交文物不仅受法律保护,还可能获得精神或物质奖励;隐瞒不报、私自挖掘转卖,则可能从民事违法一步步滑向刑事犯罪。
文物承载民族的历史记忆,属于全体人民。看懂挖到不等于归己这条法律底线,既是对文化遗产的守护,也是对自身远离刑责风险的最好保护。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