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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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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8章41条,旨在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提升财险产品供给质效,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

《规定》压实公司主体责任,明确财产保险公司作为产品开发主体,对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基本要求上,明确保险产品开发的基本原则、整体要求、属性划分和险种分类,并列示八类禁止开发情形,包括开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费率存在歧视性或者对消费者不公平对待等内容的产品。

在条款费率管理上,《规定》针对主险和附加险分别提出要求,从命名规范、条款框架到费率厘定作出规定,并重点补充附加险开发的细化要求,防止附加险功能定位不清、搭售捆绑等问题。

《规定》强化产品开发全流程管理,要求公司建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明确从计划准备、研究论证到内部审核、报批报备的全过程要求。同时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公司定期评估在售产品,及时修订或者清理注销,细化产品年度报告要求。

在监管方面,《规定》明确公司各级产品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要求建立内部问责机制,持续提升产品监督管理力度。作为财险监管及非车险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中产品开发不规范、管理流程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通过补充和细化监管规则,推动财险公司提升产品开发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对消费者而言,《规定》施行后,市场上财险产品的条款将更清晰、费率更透明。选购车险、责任险、意外险等产品时,应注意阅读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费率说明,遇到模糊表述可要求保险公司解释,切实维护自身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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