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2年的全职太太王女士(化名)提起离婚诉讼时,发现丈夫名下账户余额所剩无几,公司股权已以0元转让给其母亲,婚后两套房产也被抵押给男方的母亲。十余年共同积累仿佛一夜蒸发。法院最终认定男方部分转账及无对价股权转让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男方予以少分,王女士分得约65%的房产及存款,两个孩子抚养权均判归王女士,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本案中,男方在离婚前半年密集进行股权转让、大额取现及以借款名义抵押房产,0元转让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股权明显违背常理,法院据此认定为转移行为,对其少分处理。
二、全职太太也能争取抚养权。男方曾以女方无收入、不适合抚养为由抗辩。法院指出,长期直接照料子女的一方,即使暂时无稳定工作,仍可能获得优先抚养权,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照料证据。王女士提交了家长群聊天记录、就医病历签字、课外班接送凭证等,证明其为孩子主要照顾者,两孩抚养权随之判归女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是裁判核心。
三、维权要点:及时固定证据。转移行为往往隐蔽,发现端倪后切勿自行打草惊蛇,以免对方进一步处置财产。应尽早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与不动产信息,形成完整证据链。子女抚养方面,平时要注意留存陪伴、教育、医疗等记录,离婚时可据此主张直接抚养。
四、彩礼返还的认定。婚姻家庭纠纷中,彩礼返还同样是常见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可请求返还。2026年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等酌定返还比例,并非全退或全不退。
五、提示。本案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若离婚后才发现转移线索,仍可依据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分割。具体案件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本文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