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建筑务工人员工伤纠纷:隔墙板安装工王某(化名)日薪450元,公司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一次切割作业中王某不慎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0个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由企业支付相应待遇。企业起诉称王某操作粗心、自身有过错应减赔,却未提交安全培训记录、现场监控等有效证据。法院认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普通操作失误不能减免赔偿,判企业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3万余元。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三类情形才不予认定工伤。劳动者作业中的一般疏忽、操作失误,属企业生产经营固有风险,不能作为减免工伤赔偿的理由。用人单位若主张劳动者重大过错要求减轻赔付,举证责任完全在企业一方。本案企业举证不足,抗辩不被采纳。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浙江平阳县一名入职仅数天的快递员,送件途中撞上警示桩致右腕、左足骨折,站点未签书面合同、仲裁时用人单位缺席。律师协助其申请工伤认定并评定九级伤残,以站点排班、固定到岗、考核奖惩体现的劳动管理从属性证明劳动关系,并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法定保底标准核算赔偿基数,最终裁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案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提供参照。
三、仲裁调解高效化解。宁夏惠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10月调解一起八级伤残工伤待遇纠纷:李孝奇入职当月被碳砖砸伤,企业一次性支付各项待遇及补偿10万元。惠农区今年通过庭前调解化解215件劳动争议,为243名劳动者挽回783万余元。庭前调解既降低维权成本,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四、维权提示。发生工伤后及时申请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留存工资凭证、工作记录、认定文书、医疗票据。已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主张待遇的坚实基础,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诉讼的,不得再否认工伤。未参保的,待遇由单位全额承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申请仲裁或强制执行。
五、证据清单。建议劳动者保存:劳动合同或用工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打卡考勤、事故目击证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票据与病历。材料齐全可大幅提升维权效率,避免因举证不完整导致诉求不被支持。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