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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四部门发布六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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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

一、格式条款须尽提示说明义务

在《某银行诉潘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借款利率调整条款属于与借款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金融机构对调整借款利率的格式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应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借款人应当负担的费用与违约金。未履行该义务的,无权依照相关条款计算逾期利率。本案彰显了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导向。

二、卖者尽责,适当性义务不可缺

《苏某诉某银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苏某经客户经理推介线上签约,投资600万元购买银行代销资管产品,但合同及风险揭示材料均无其电子签名确认,无法认定银行充分揭示风险、进行风险匹配。法院认定销售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杨某某诉某证券营业部案》亦明确,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假借金融机构信誉私售非授权产品,须严格落实风险评测、风险等级匹配和信息披露,否则按过错程度赔偿。两案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落地见效。

三、破除技术壁垒,救济程序选择权受保护

《方某诉某基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方某赎回基金亏损约38万元,起诉后基金公司系统升级,将接受仲裁条款设置为查阅存量产品信息的登录前置条件,不同意则无法使用App。法院认定该签署方式具有强制性,违背仲裁自愿原则,强制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多元解纷降低维权成本

典型案例还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机制。如重疾险理赔案通过依法调解,使投保人在较短时间内获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创新采用示范判决加委托调解加代表人诉讼,维护了众多中小投资者权益。

对普通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而言,签署合同前应细读利率、费用、风险揭示等关键条款,保留沟通与签约证据;发生纠纷时,可依次通过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理性维权。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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