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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多年漏水没人修,业主如何维权:商品房质量保修与租赁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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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买房是普通家庭的重大财产决策,但房屋质量瑕疵、租赁权责不清等纠纷仍时有发生。近期两起案例分别从商品房保修与房屋租赁角度,提示维权要点。

一、收房多年漏水没人修,业主如何维权。吉林延边安图县法院二道人民法庭2026年10月9日披露一起案件:2016年,张某全款向某房产公司购置商品房,足额付清购房款并顺利收房入住。自2017年起,该房屋出现持续性漏水,张某多次向房产公司工作人员报修,对方多次承诺维修,但公司始终未落实实质性修缮。长期漏水致使墙面发霉、屋顶墙体受损、家具受潮变形、装修大面积损坏,严重破坏居住功能。私下维权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审理中,法官向房产公司明确告知其法定保修义务、合同违约责任以及拒不履职的法律后果,组织多轮调解,引导双方理性处理。最终房产公司认识到自身履约过错,主动提出整改及解决方案,张某自愿撤诉,陈年纠纷得以化解。

二、法律依据。商品房质量保修有明确保障。《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从交付之日起算,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亦有类似规定。民法典第577条、第58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584条明确赔偿损失的范围。保修期内开发商怠于维修,业主既可要求其履行保修义务,也可自行修复后主张费用,或就损失请求赔偿。

三、房屋租赁权责同样易生争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显示,(2026)沪0107民初19392号案件将于2026年10月12日开庭审理:上海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上海悦伴客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积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一名自然人诉至法院,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争议围绕租赁相关权利义务、费用结算展开。民法典第703条界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四、实务提示。对购房人:收房时查验质量,保留报修记录、照片、沟通凭证,保修期内及时主张权利;协商不成可投诉或诉讼。对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维修责任、违约解除等条款,遇争议依约依法处理。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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