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案件 >> 文章正文
从三起近期案件看刑事辩护的实体边界:证据、罪名与出罪路径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刑事辩护的核心,在于紧扣构成要件与证据标准,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作严谨厘定。近期多起案件,展现了实体辩护的关键路径。

其一是上游犯罪与下游洗钱的因果对应。2026年10月15日报道的中山朱某某案中,朱某某起初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立案,侦查后追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持有他人信用卡480张)与洗钱罪。公诉机关认为其使用涉走私背景的信用卡消费即应推定洗钱故意。辩护人指出,全案指控洗钱罪的核心书证仅有银行消费明细,既无上游人员告知走私事实的供述,也无利益分成协议,主观明知处于合理怀疑状态;且刷卡真实目的系参与银行满减、返现活动,属日常消费。法院经审理认定洗钱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对其余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罚金18万元。该案凸显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洗钱故意认定的约束。

其二是知识产权犯罪的双相同门槛。2026年10月15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披露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当事人C某涉案金额上百万元,2026年9月取保候审,2026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撤案。辩护紧扣《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及法释〔2025〕5号,强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须严格满足同一种商品与相同商标的双相同原则,对类似商品、近似商标不应作扩张的刑事评价。在案证据不足以支撑双相同要件,最终撤案。

其三是刑民边界的严格把握。近期多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行为人因经营严重亏损、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资被刑拘,辩护围绕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主观恶意要件梳理证据,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或不予起诉决定,厘清了普通劳资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上述案件的共同启示:刑事辩护应坚持证据裁判与罪刑法定,对主观明知、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符合性等实体门槛逐项审查;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分保持清醒;在审查起诉与侦查阶段即通过法律意见书、证据梳理推动不捕、不诉或撤案,源头降低当事人刑事风险。表述相关案情时,应以司法机关已公开信息为准,避免传播未经核实的事实。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彭某诉孙某离婚后房屋确..
·江苏省高院关于民事申请..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