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能否顺利实现,关乎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生存。2026年10月8日,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第二批10件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纠纷,为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履约争议提供了可复制的化解样本。
此次发布的案例覆盖建筑行业三角债、跨域拖欠货款、终止设计补偿款等场景。例如案例一(入库编号D2026-714-1-084-008),某混凝土公司与某设计工程公司签订建材采购合同,结算总货款585.59万元,需方仅付44.85万元,余款540.74万元长期拖欠。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通过法院加商会联动,依法冻结对方账户,最终促成调解分期履行。案例五则针对建筑合同纠纷,以穿透式解纷促进实质化解;案例十通过府院联动加总对总机制化解涉中小企业货款纠纷。
这些案例的共性经验在于:一是商会调解组织发挥行业专长,形成闭环;二是采用先解冻加分期付、互利共赢等柔性方式,兼顾债权人回款与企业存续;三是法院与商会协同,把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对债权人而言,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借助商会与法院联动机制,是提升回款确定性的务实路径。
在金融借款合同领域,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成为裁判重点。2026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6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在某银行诉潘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借款利率调整条款属于与借款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金融机构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无权依该条款计算逾期利率,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
在苏某诉某银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销售机构未以合适方式揭示产品风险、投资方向、开放赎回安排等关键信息,未有效履行适当性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落地。
对合同主体的提示:签订买卖、借款合同时,应明确付款节点、违约责任与管辖;对金融机构提供的利率调整、免责等格式条款,可要求对方说明并留存证据;发生拖欠时,尽早通过协商、调解、保全、诉讼组合维权,避免债权因债务人转移财产而落空。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13805149566)